三部门:旅客从横琴合作区“二线”进入内地 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予以免税放行

2024-01-04 19:1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4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

  《通知》称,对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后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可以正常消费使用。

  对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应当按照货物征管。其中,已按规定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或合作区内已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再征收进境物品有关税收。

  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继续按现行进境物品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称,对短期内多次经“一线”来往澳门和合作区、以及经“二线”来往合作区和内地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旅客享受免税获取的物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