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发布

2024-01-04 19:4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周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4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

  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

  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其中内销的,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一线”已按规定缴纳,或合作区内已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不再征收进口税收。

  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