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32条”新政策护航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将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

2024-01-10 16:05: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上海市政府官网1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拟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该文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若干措施》提出了八个方面、32条具体措施。八个方面表现为: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和行业管理、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企业风险投资发展、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建设。

  其中明确,上海要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上海市股权投资机构空间布局,对专业服务能力强、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管理水平高的区和临港新片区等支持打造成股权投资集聚区,推动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集聚。

  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上海要研究设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早期科创领域。有序扩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支持专业团队设立天使投资行业组织,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

  为支持企业风险投资发展,上海要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吸引CVC基金在沪发展。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市属国资等加大对CVC基金的出资力度,股权投资集聚区为CVC基金展业提供支撑。

  为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若干措施》提出了五大举措:一是提升并购重组退出效率。根据上海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动上海市相关企业集团开展产业并购投资。引导上海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控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研究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

  二是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通道。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交易所间的信息对接,强化对被投企业培育、辅导、申报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要求的被投企业进行规范培育。

  三是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丰富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被投企业的登记、税收、发明专利、社保公积金等信息,提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估值定价透明性、公允性。本市国资管理部门加强政策供给,采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估值定价,建立完善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转让市属国资基金份额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集聚更多市场参与者,活跃市场交易。

  四是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上海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五是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有序扩大试点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