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

2024-02-08 15:25: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芳)为落实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方面的新要求,规范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导公司依法有序调整注册资本,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有利于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健全市场准入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提升公司公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