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对西南证券出具警示函

2024-02-26 14:45: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彦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彦琳) 2月2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重庆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西南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排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业务。二是未充分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三是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对个别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重庆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重庆证监局对西南证券一员工出具警示函。经查,刘杨在西南证券从业期间,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基金业务的问题。

  重庆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