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24-03-01 20: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仲茜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仲茜)南京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3月1日,《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南京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市科技局先后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和贯彻落实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区域科创能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如何推动原创性成果在南京这片土地上生长起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德介绍说,南京用这次《条例》“大修”作了高位谋划。据悉,该《条例》于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1995年该条例施行以来首次“大修”,力度之大,相当于“废旧立新”。南京科教资源禀赋突出,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2009年南京获批全国唯一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21年获批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2022年获批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城市。

  为什么修订《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高翔说,《条例》实施已近30年,不再适应新的使命任务。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上位法先后修订发布。在新发展征程上,江苏要“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也应具有先进性。

  “全面修订这部法规,是衔接科技创新现行法律政策,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的重要举措。”高翔说,《条例》的修订,有利于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具有现实而长远的意义。

  同时,这也是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南京在国家科技战略布局中地位的客观要求。南京作为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亟需提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和能级。“全面修订这部法规,有助于破解制约南京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因素,提升南京核心竞争力,打造高水平开放创新高地。”高翔解释说。

  凸显四大特色,注重科技成果转化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七十四条。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产业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以及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多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南京特色。例如,围绕服务地方发展的战略目标,强化结果导向的科学研究,聚焦产业科技的创新引领,突出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注重科技创新合作和开放,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支撑生态,形成了从目标锚定、路径选择、要素支撑到生态培育的闭环。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连勇介绍,从主要制度设计看,修订后的《条例》比较聚焦地总结了南京经验,比较针对地回应了现实问题,也比较突出地反映了发展需要,突出财政投入的“药引子”作用,着重强调企业的“主体性”地位,注重激发人才的“内生性”动力,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据介绍,南京在“产学研用”的链接融通上既有共性问题,也有特殊难题,部分表现为相对富足的资源在对接广泛的需求上存在制度性“肠梗阻”。对此,《条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要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注重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提出应用研究任务。通过强化企业“出题人”角色,从最前端解决创新协同不够紧密的问题。

  聚焦产学研用信息获取或互通,《条例》规定,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一方面要建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对接机制,引导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支持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在成果应用末端,创制性地进一步提出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探索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同时一手抓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和规模化应用,一手抓市场准入便利化和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新修订的《条例》,与今年2月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不谋而合”,也为南京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提供了有效法制支撑。吴德表示,下一步,南京将以《条例》的宣传贯彻为牵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锻造战略科技力量,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激活科创金融赋能,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和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努力为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尽展才华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