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2024-03-13 12:0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基本单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临床”开展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并制定了《办法》,通过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打破传统学科和科室壁垒,构建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多学科融合型临床专科,不断提升相关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建设成果直接惠及就医群众。

  《办法》明确了临床专科的定义,指出临床专科是医疗机构围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疾病领域,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通过优化内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融合多个传统临床科室或学科,为患者提供全流程诊疗服务的组织或平台;提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内容是“医疗能力”,并对评估的组织管理、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向、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评估周期、评估数据来源、评估结果应用等环节和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为国家和各地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提供了基本遵循。

  根据《办法》,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每4年为一周期,以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临床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量化的方式进行。评估方向分为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从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四个维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百分制的“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CSCCI)”呈现,帮助各地和各医疗机构了解自身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面的长处和短板,指导各地和各医疗机构更加科学地制订自身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