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2024-03-22 18:44:3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月22日消息,为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数据创新应用力度,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共九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监督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数据安全工作,明确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职责。

  二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是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数据安全与发展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处理管控机制。

  四是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技术架构,明确数据保护策略方法,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五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

  六是完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响应报告、事件处置的管理流程。

  七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处置。

  此次制定的《办法》主要特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党委(党组)、董(理)事会对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数据安全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是明确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指定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作为本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主责部门,承担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建立维护数据目录、推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等职责。

  三是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明确管理流程,主动评估风险,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监测,防止数据破坏、泄露、非法利用等安全事件发生。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审计部门定期对数据安全开展审计、监督检查与评价。

  四是强化数据安全评估。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数据处理活动时,应事先开展安全评估。根据数据处理目的、性质和范围,分析数据安全风险和对数据主体权益影响,评估数据处理的必要性、合规性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五是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基线。将数据纳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存放或传输敏感级及以上数据的机房、网络实施重点防护,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内采取有效访问控制管理措施,采用安全有效的传输方式保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