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制度发威 威创股份独董发出督促函

2024-03-26 18:1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继上市公司13.3亿元资金被离奇划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火速立案之后,威创股份3月26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三名独立董事(下称“独董”)张文栋、耿志坚、高芝平向公司发出《关于推进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

  三位独董在督促函中要求上市公司按时提供需要审议的全部材料,保障独董有足够时间履职审阅、核查;提请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及时追讨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要求公司快速推进被立案调查事项整改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督促函中还特别提示,如公司未在法定期内披露2023年度报告,或将面临退市风险。

  记者注意到,独董对上市公司提交督促函的情形此前较为罕见。行业人士分析称,这也是独董新规落地后,独董生态变化的一大特征。

  该人士强调,独董职责定位的逐步清晰规范了其日常履职,独董履职方式的优化加强了其履职保障,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尽责行为正日渐趋严、趋实,以更好地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此次威创股份通过公司内生治理提前预警退市风险,也是独董制度充分发挥效能,形成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强大监督合力,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示例之一。

  已被监管火速立案

  回溯前情,2023年12月22日晚间,威创股份公告称,2023年9月20日,台州蒙萨斯的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

  此重大协议,威创股份此前并未对外公开披露。

  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控人为刘钧。在尚未取得中数威科控制权的情况下,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账户将威创股份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2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火速出击、重拳出手,中国证监会第一时间对威创股份、刘钧以及阳光集团大股东陆克平火速立案。

  同时,深交所也火速发函,表示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

  独董积极履职

  根据督促函,威创股份三名独董自2023年12月以来,已多次发函至公司敦促提醒并督促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其三人认为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擅自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的行为藐视相关法律法规,无视公司内控规范,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

  同时,三名独董通过召开董事沟通会,以及向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年审会计师问询了解得知,公司还存在其他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违规对外投资、资金异常支出等事项。此后三人多次提醒并敦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依法依规追讨被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位独董也在高度关注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审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向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表达了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审计报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否定意见的严重关切。

  在公司年报披露日即将到来的前一个月,三名独董向威创股份发函重申:

  ——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独董审议的全部材料发送给每一位独董,确保独董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年报审阅和核查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议的顺利召开。

  ——提示年报可能存在无法按时、准确披露的问题,提请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注意相关风险,依法依规继续敦促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尽快归还占用公司的全部资金,及时追讨其他被占用的资金,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快速推进对被立案调查事项整改,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拨,停止所有新增对外投资。

  建立独董履职“新常态”

  公告特别提示,根据督促函,如刘钧非法占用的资金无法归还,公司2023年度有关审计报告可能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否定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与2023年报告同步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审计委员会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时,独董很可能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表示反对意见,从而2023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三位独董很可能无法保证2023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也就是说,威创股份如果在8月31日前仍不能披露前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将被退市。

  证监会主席吴清曾公开表示,要设置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做到应退尽退,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能够主动退市。存在关联方大额占用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属于坚决出清的典型。威创股份正是典型案例之一。

  此次威创股份通过公司内生治理提前预警退市风险,也是独董制度充分发挥效能,形成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强大监督合力,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示例之一。

  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不履职不尽责独董的责任追究力度,独董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断提高,履职方式和履职手段也不断丰富。

  去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8月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9月4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独董“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促进独董真正发挥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专家认为,独董的履职手段应当是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任何有助于其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行为都是积极履职的表现。威创股份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除了常见的在董事会上投弃权票和反对票之外,独董还可以通过公开发函等方式发声。预计未来独董向上市公司公开发函的情形会较此前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