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2024-04-10 20:25: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10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

  (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开展评价。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深入开展调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保持评价样本县稳定性,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样本县范围,并确定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样本县和专家团队名单报我部备案。要组织专家团队赴样本县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掌握样本县乡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广泛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进行入户访谈,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需求。在每个样本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个乡镇、10个村庄开展蹲点式调研,实地查找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乡村建设有关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调研工作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科学分析评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专家团队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估,撰写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报告要总结地方乡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炼工作亮点;梳理村民调查问卷、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找出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形成调研乡镇、村庄的问题清单;将样本县指标数据与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等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查找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审核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7月底前报我部。部级专家团队要加强对省级专家团队的培训指导,撰写全国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8月底前报我部。

  (四)推动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支持样本县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跟踪问题解决进展,针对评价反映出的本地区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样本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问题紧迫程度和解决难度科学确定工作时序,形成乡村建设的具体项目,要注重解决乡镇、村庄的实际问题,及时在全国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中更新进展。专家团队要帮助样本县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提高乡村建设科学性、合理性。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要纳入2024年评价报告。

  • 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