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郭瑞明: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 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

2024-04-12 18:22: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梁银妍

  上证报记者 史丽 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银妍)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举行线下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发布会上,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为了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意见》)。

  郭瑞明说,《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他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包括,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郭瑞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