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公司可终止审核

2024-04-12 20:39:4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4月12日,北交所修订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公发审核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在发行审核方面,《公发审核规则》重点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进一步坚守板块定位,明确发行人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并作出专业判断。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北交所可终止审核。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明确发行人应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将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瑕疵作为终止审核的情形,针对申请文件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审核开展等违规行为,将不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提高至2年。完善信息披露豁免要求,要求做好替代性披露,并明确审核机构可以退回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回复文件。

  三是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优化咨询行业咨询委等审核时限扣除情形,并明确时限扣除同样适用于受理、问询、暂缓审议、复审等环节。与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相配套,明确发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审议前因连续挂牌未满12个月中止审核的,中止期限可超过三个月。此外,还优化了行业咨询委、请示报告、注册阶段程序衔接的相关表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