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4-04-15 16:50: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5日消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就《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名下使用商业贷款所购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二)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三)商业贷款原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

  全文如下

  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形成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留言(https://zzgjj.zhengzhou.gov.cn/);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附8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7;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fgjjbgs@126.com。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