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监管力度

2024-04-30 20:4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4月30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包括总则、内容规范、自律管理、附则四章,共三十四条。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二是内容规范。包括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四节。第一,强调分析针对性。基本面分析应当细化说明行业政策环境、竞争格局、发行人市场份额、研发技术实力、财务状况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情况的变化趋势及原因,审慎评估相关情况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风险提示应当针对性分析并揭示经营环境、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和可比公司估值指标等变化风险。第二,强调评估论证充分性。盈利预测应当充分考虑行业周期性、发行人业绩变化等情况,细化分析相关影响因素的趋势变化和影响程度,充分评估风险,审慎预测未来业绩;估值分析应当重点参考行业市盈率等估值指标,关注可比公司估值水平,重点关注发行人业绩变化对估值结论的影响。第三,强调估值结论的审慎性。估值结论区间上限对应估值指标超过行业或者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对应募集资金超过招股意向书预计募集资金,或者对应募集资金、市盈率、每股价格等处于市场高位水平的,应当充分评估论证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和合理性。

  三是自律管理。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安排、监管原则和具体监管情形。第一,建立回溯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基础上,定期回溯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估值结论与发行人上市后市值差异情况。第二,突出“报备即担责”。明确对向本所历次报备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进行监管。第三,加强分类管理。明确结合回溯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撰写机构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对其中评价结果较差的撰写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加大问询力度,提高专项检查频次。

  四是附则。明确相关指标计算口径、解释主体、实施时间。

  •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