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主任助理王竹天在回答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时表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上分为四个大部分,分别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卫生规范和检验方法。

  王竹天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非常清楚,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和唯一性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就说得非常清楚了,其中第20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有8条。这8条是我们这次在清理整合过程中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一个法律规定。

  王竹天介绍,按照构建标准体系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标准中,除了有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指导原则之外,标准体系基本上分为四个大部分:一是基础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添加剂标准,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宽、执行程度最广阔的基础标准;二是产品标准,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如饼干、饮料的标准等属于产品标准;三是卫生规范。这部分标准是保障在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来确保产品合格的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四是检验方法。所有的和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

  有记者问,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有些低问题时,这次在制作标准的时候会不会考虑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王竹天说,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对于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对比研究,也就是除了国际标准以外,对于发达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也在研究,最重要的是,在比较风险评估的方法。

  我们在参考发达国家的标准的时候,或是我们在比较发达国家标准的时候,如何来和我们现行的国情相结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要是有一些所谓的食品安全事件出来以后,最终大家会把焦点聚焦到标准上,而且这种标准还特别愿意和发达国家来比较,我想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一种现象。但是回过头从基本情况来看,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还要按照自己的国情来制定我们自己的标准,按照我们风险评估的方法来科学设立自己的标准,不仅仅是要保护自己的健康,同时还要促进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两头我们都需要考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大家都拿欧盟的标准来要求北京空气质量的话,那天天都不合格。所以,这就是我们现在仍然在考虑的,我这里强调的不是我们非得要把发达国家标准排除在外,但是我们借鉴了他们更多的是先进的评估方法、科学设立指标的理念以及我们从实际出发的一种方式、一种指导,在整个标准清理的过程中,我们会考虑到如何和发达国家标准相互借鉴,同时我们的标准清理结合完了之后,还会履行WTO的通报程序,要和世界各国在标准层面上进行一个沟通,把我们的风险评估理念以及风险评估方法相互之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