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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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廉政公署昨日正式立案起诉两名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00340.HK)(下称“中国矿业”)前高层人员,两名被告分别为中国矿业前执行董事陆健及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余譪琪,目前他们皆已获准保释。

  根据廉政公署提供的新闻稿,两被告以1500万港元出售其上市公司其中一家附属公司时,涉嫌分别收授利益。事关陆健曾在2008年7月,向余譪琪提供150万股“中国矿业资源”股份,作为处理出售附属公司“细胞治疗技术中心”的报酬,有关股份当时市值33万港元。

  中国矿业自1997年3月在香港交易所(00388.HK)上市,该公司于案发时除了从事采矿业务外,也透过其附属公司细胞治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脐带血储存业务,而中国矿业则透过Biogrowth Assets Limited(下称“BAL”)及另一家公司持有“细胞治疗技术中心”的权益。

  之后两名被告分别于2007年6月至7月辞任中国矿业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的职务,但二人都还继续留任“细胞治疗技术中心”的董事,负责处理脐带血储存业务。

  此外,二人更于2008年11月21日,涉嫌串谋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会议记录,意图诈骗BAL及中国矿业,该份虚假陈述中指出,被告在BAL向合易投资有限公司以1500万港元出售“细胞治疗技术中心”中没有利害关系。案件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

  记者翻查中国矿业过往年报发现,陆健曾在数家国际金融机构任职,在国际金融投资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经验,自2005年8月2日加入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于2007年7月5日辞任中国矿业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副主席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