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A股外资持股拟限30%

2014-05-12 10:02:05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证监会公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就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作出限制: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份的10%。另外,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一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总比例不能超过股份总数的30%。

  根据征求意见稿, 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沪港通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监管合作安排与香港证监会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

  互设券行管理各自业务

  上交所和港交所应当在对方所在地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制定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以及对沪港通交易进行实时监控,防范市场风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为沪港通业务提供登记、存管、结算服务。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入的股票记录在中登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而香港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则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下。中登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互不参加对方市场互保性质的风险基金安排。

  征求意见稿又指出,因交易异常情况严重影响沪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进行的,上交所、港交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沪港通相关业务活动并予以公告。

  沪港通投资以人币交收

  另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境外投资者买境内股票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一、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