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本次改革思路新、力度大,涉及新股发行审核理念、价格形成机制、主承销商自主配售等方方面面,新股发行体制向着市场化、法治化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截止目前,共有52 家公司刊登了招股意向书,其中48家完成挂牌上市。从发行情况来看,三高顽疾有效抑制,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信披质量明显好转,保护中小投资者行之有效,过程监管深入人心,新股发行总体良好。

  与此同时,面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管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及时对老股转让、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以及网上网下配售规则等进行优化和完善,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既凸显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新股发行制度日臻成熟,市场主体渐次归位,一二级市场逐步接轨,为将来的注册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新股发行改革过程推出了老股减持的制度设计,一是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三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从发行实践来看,绝大部分老股减持是为了在既定的募投规模前提下,满足法定流通比例必须达到25%的要求,但也出现了个别发行人股东大幅减持套现甚至远远超过拟上市公司本身募集资金规模的极端事例。针对上述情况,监管机构适时调整了相关政策。一方面,适度淡化募投项目概念,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完全拘泥等同于固定资产类项目投资,允许发行人将其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另一方面,明确规定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上述规定既可以有效遏制老股大面积恶意减持套现防范道德风险,又能使相关规则保持必要的弹性和张力,避免一些发行人因原先设计的募投项目过小导致难以合理定价或者为满足法定流通股比例要求而使老股被动大幅减持现象的出现。

  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监管机构亦不余遗力、始终高度关注,诸如抑制三高发行、放开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增加网上发行比例等无不体现着这一价值取向。在目前新股发行仍属卖方市场、打新收益总体为正的现实背景下,依然存在着广大中小投资者旺盛认购需求和新股供给有限的矛盾,但中小投资者囿于资金实力无法与大机构在网下竞争,本次政策微调首先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进一步满足网上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对于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其次,本次政策还补充规定要求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由此投资者参与网上网下发行均需与持有股票市值挂钩,彰显了平等对待投资者的理念。最后,网下配售将进一步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在现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40%股票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优先配售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最终受益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监管机构在大力推行新股发行市场化的同时也积极扮演了市场守夜人的角色,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这次政策调整,在原有禁止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向其关联方配售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股份,且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有效,有效堵塞了自主配售所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漏洞。此外,监管机构还将建立对于发行承销过程的常态化抽查机制,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预计新股发行过程将更加公平和透明。

  新股发行改革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相关效果需要放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进行考察和评判,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新股发行已经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的确立到强化发行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从抑制三高发行促进新股价格理性回归到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从过程监管到事后问责,凡此种种,无不体现了监管机构促进新股发行改革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坚强决心。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将一步归位尽责,新股发行体制一定会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