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规范车险增值服务 险企不得赠送有价证券

2017-12-27 21:2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陈婷婷)为了防范车险市场恶性竞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近日下发《关于发布<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增值服务操作实务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车险增值服务。其中明确表示,各保险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在相关范围内选择向消费者提供车险增值服务项目,但不得赠送代驾券等形式的有价证券。

  中保协在《通知》中列明了详细的操作实务要点。根据要求,财险公司车险增值服务包括防灾减损类和救援服务类这两大类。

  其中,防灾减损,是指为了降低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少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风险预警、风险排查和风险规避等措施,具体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代为送检、安全停靠。但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不包含问题部件的更换、维修及车辆保养。

  救援服务,包括事故救援和故障救援。事故救援,是指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救护被保险车辆车上人员及第三者、防止被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帮助人员和车辆脱离困境,保险人提供的急救、拖车、吊车及代步车服务。

  故障救援,是指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保险人提供的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拖车、更换备胎及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等救援服务。保险人提供的故障救援服务需注明服务地区范围、单次拖车距离及次数。

  中保协在上述操作实务要点中明确规定,各保险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范围内选择向消费者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但不得赠送代驾券等形式的有价证券。为消费者提供的增值服务需在保单特别约定中予以明示,同时以总公司为单位,在中保协“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自主注册平台”相关模块进行登记。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书面释义,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并接受公众监督,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不过,中保协也强调,保险公司如有上述范围之外增值服务内容的,可以研究开发形成专门条款,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向中保协创新型条款专家评估委员会递交创新评估申请,经受理并由评估专家组评估通过后,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报保监会予以审批。

  中保协表示,各保险公司应在切实履行好约定服务承诺的同时,通过加强理赔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理赔服务功能,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风险保障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