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首个由消费者决定的保险赔偿案始末

2018-06-19 13:15:4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今年4月19日,国内首个由消费者决定的保险赔偿案诞生,由9217名蚂蚁保险信美“宝贝守护计划”消费者组成的“赔审团”,经过24小时投票,最后以59%做出了支持赔付的决定。这起开创了保险行业解决保险理赔争议新方法的赔偿案,引起行业内广泛热议。

  中国证券网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拿到了相关材料,为读者从多角度还原这起首个由消费者决定的保险赔偿案始末。

  首个由消费者决定的保险赔偿案诞生

  2017年12月22日,信美相互与蚂蚁金服共同为蚂蚁会员定制推出以12种少儿高发大病为保障范围的“宝贝守护计划”(0-17岁),保障金额10万元。据了解,截至4月末,信美相互已为两百多万名少儿提供普惠、便捷的保障,已受理报案27例,赔付20例。其中,“赔审团”已完成两例案件审议,均来自“宝贝守护计划”。

  2017年12月患儿因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疗,发现血小板指标异常,于12月30日出院,并于12月31日参保“宝贝守护计划”,但参保时对住院等情况未按投保要求告知信美相互。2018年3月26日,患儿最终确诊为急性白血病。

  信美相互认为参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出不予赔付的初步审核意见,但申请人对此存有异议。4月19日,9217名赔审员组成的“赔审团”经过24小时在线审议投票,最终结果为:支持参保人诉求5361票(占比59%),不支持参保人诉求3856票(占比41%),“赔审团”做出予以赔付的审议结论。患儿家属于当日7:04收到10万元赔款。

  “赔审团”的产生背景和运行机制

  为更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保险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理赔纠纷,信美相互开拓理赔争议解决的新思路,尝试性地推出“赔审团”机制。“赔审团”机制是在保险机构核赔过程中,当理赔申请人就案件初步理赔意见与保险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理赔申请人在线请求赔审人员共同对争议理赔案件进行讨论、评议、投 票,最终做出赔付决定的机制。

  相互制作为国内新型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具有“会员共同所有、会员参与管理、会员共享盈余”的特点,“赔审团”机制正是基于这一特点而产生。在这个新机制下,相互保险具有天然的优势,把一些难以判定的理赔争议案件交由会员处理,是实践相互保险组织与会员利益一致性原则的探索,也更好地体现了会员参与管理、会员利益至上的互助共济相互制组织经营宗旨。

  信美相互会员(客户)均可申请成为赔审人员,申请过程中需填写一份测试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基本保险常识及对“赔审团”规则和意义的了解,并承诺作为信美相互的会员参与管理,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判断并做出审慎选择,测试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赔审员,赔审员经过遴选组成“赔审团”。

  “赔审团”机制运行的流程主要有七个环节:申请人提出“赔审团”审议申请—信美相互受理—赔审人员遴选组成“赔审团”—“赔审团”审议—“赔审 团”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公布—执行表决结果。

  理赔争议案件审议前,信美相互在线对争议案件基本情况、保险机构和客户的意见进行充分公示。案件审议过程中,赔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议并投票,以实际投票为准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赔审团”最终投票结果确定是否予以赔付。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在线进行,并由区块链技术全程存录。

  对于“赔审团”审议结果,保险机构将予以执行。理赔申请人如果对审议结果仍有异议,仍可通过投诉、诉讼、仲裁等传统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赔审团”的现实意义

  综合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赔审团”机制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理赔纠纷,是实践相互保险组织与会员利益一致性的探索,在行业内具有鲜明的创新意义。

  一是,打破理赔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提高保险理赔的公信力。“赔审团”机制建立了会员(客户)与保险机构之间更加平等开放、公正透明的沟通机制,强调相互制“共同所有、共同治理”的制度理念,更好地建立了保险机构与社会公众间的信任感,有助于改善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理赔难的传统认识。

  二是,激发会员(客户)的积极性与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赔审团”机制实践了尊重会员(客户)权益的理赔争议解决方式,把解决争议理赔的主动权从传统的保险机构转移给用户决策,从会员(客户)利益出发,让会员(客户)获得平等的话语权,兼顾“法”与“情”,融合“商业”与“公益”,提升了保险的产品和服务体验。

  三是,构建便捷高效的理赔争议处理流程,有利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审议全过程都在互联网上公开完成,从赔审人员的遴选、案件信息的公示、实时投票及评论到审议结果的执行都是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场景完成,构建起让消费者、社会公众更为便捷高效的处理方案。

  “赔审团”具有裁决理赔纠纷的职责,实际上是形成了一个第三方纠纷裁决机制,这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降低保险机构和会员(客户)双方的成本。“赔审团”机制中,保险机构对“赔审团”审议结果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仍享有投诉、诉讼、仲裁等传统救济途径权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四是,促进会员(客户)对保险的了解,有利于保险消费者教育。“赔审团”审议案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会员(客户)了解保险、认识保险的过程。审议全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也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总的来看,“赔审团”机制是一种有益创新,有利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但是,“赔审团”机制也具有其特殊性。一是其以互联网为运行基础,更适用于互联网保险产品;二是其以“赔审团”成员关心理赔结果为前提,更适用于相互保险组织。对于其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具有研究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