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中国评级业开放进入新阶段

2019-02-01 20:15: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标普被获准以全资公司形式正式进入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意味着中国评级业对外开放有了实质进展。在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的背景下,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有利于促进国内评级业和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在危与机交织中,内资评级机构应发挥自身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债券市场发展服务。

  一、评级业开放是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部分

  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所有WTO成员国做出的承诺,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入WTO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评级业对外开放是稳步扩大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环。评级机构凭借自身在风险揭示、产品定价方面的重要作用,被誉为债券市场的“看门人”。2017年以前,我国评级行业对外开放进程一直较为缓慢,商务部、发改委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一直将“资信评估与调查”作为限制类产业,境外评级机构在不被允许独资执业的情况下,选择以合资形式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但持股比例始终未突破50%。

  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金融业和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这一大趋势下,最近两年评级业对外开放取得一系列成果。2017年5月,根据中美“百日计划”安排,中国商务部宣布将在7月16日前向外资开放中国评级市场,允许在华外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6月28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的外资准入限制,为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提供了制度基础。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7年第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境内外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业务的要求。2018年3月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境外法人主体或境内法人主体方式,按照与境内机构同样的流程申请注册。我国开放信用评级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令国际评级机构特别是三大评级机构备受鼓舞,纷纷向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为在中国境内全资执业做准备。中国评级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二、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具有重要影响

  2019年1月2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称,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标普)予以备案。同一天,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发布公告,接受标普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

  首先,这意味着中国评级行业的对外开放有了实质性进展,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向前迈进。该公告标志着标普已获准正式进入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其次,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有助于促进中国评级业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和行业的规范发展。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推动下,近几年内资评级机构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评级技术研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执业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内资评级机构完全有信心应对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会加剧评级业内部的竞争,但是也有助于增强评级业整体的“声音”,改善评级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这些因素反过来会进一步提升评级业整体的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便利了国内外评级机构的交流,通过各种“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国内行业、监管部门等更多了解国际评级行业(主要是美国和欧盟)的发展历史、现状、法律法规体系、政府监管模式及发展趋势等,以促进国内行业更快、健康发展。

  第三,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有助于增强境外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了解,在满足国际投资者配置多元化人民币资产诉求的同时,有助于扩大外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增强中国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评级机构是连接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外资评级机构在执业中积累了丰富的境外投资人客户资源。外资评级机构以全资公司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增加了境外投资人了解中国债券市场和中国企业的新窗口、新通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债券市场的开放水平。

  三、推动中国评级业发展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允许外资评级机构以全资公司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执业,彰显了我国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的决心,体现了我国履行WTO承诺、追求合作共赢的大国胸怀。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有助于促进中国评级业和债券市场的发展。但是,推动中国评级业发展依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是近两年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评级业目前仍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只有协同解决好来自不同文化、不同发展背景的内外资评级机构的监管问题,才能充分激发出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可能带来的正面效应。

  另外,评级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评级区分度不够、评级虚高、违约事件发生后大幅下调评级结果等问题,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并不会因为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而自动得到解决,次贷危机期间外资评级机构同样存在债券违约后大幅下调评级结果的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评级机构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相关政策的适当调整。

  当然,外资评级机构的进入也给内资机构带来更大的压力、动力,内资评级机构应立足更加了解中国、更加了解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落实,加强评级技术、方法和模型的开发与更新,继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扮演好“守门人”角色。

(作者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孔令强、中诚信高级分析师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