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延迟开工 催生利润损失险需求

2020-04-10 15:19: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全球疫情蔓延冲击了各行各业,工程施工企业因无法按计划开工,以及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受疫情管制影响而无法及时采购与运输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主力军,我国海外工程项目承包商此次亦损失不小。

  风险催生保险需求。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疫情发生以来,保险公司收到有关工程险的咨询电话明显多了起来。保险业资深专家、中国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璐巍告诉记者,对于境外工程合同,一旦遇到工程停滞或延期,通常会给承包商企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

  首先是延期违约金。如果工程延期,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按日支付违约金;其次是额外费用和额外成本,由于原材料的生产及供应停滞所带来的后期赶工、运输、仓储而增加的费用,由于原材料及设备不能按时交付,需要寻找替代供应商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劳工费用增加,减损措施费用,和下游供应商的索赔等。

  关于此次疫情造成的工程停滞或延期所产生的损失赔偿问题,关键环节是“界定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性质”,从而决定国际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性。那么,此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如何优化保险合同,以降低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

  记者在咨询工程险专家时了解到,不可抗力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有不同的定义方式,有的合同会以列明方式列举不可抗力的范畴,其中大部分都将大规模传染病列为不可抗力。“如果传染病被列举为不可抗力,则无争议;如果没有列举,但经过一系列举证和推断,可将传染病纳入不可抗力范畴的,且得到双方认可的,合同双方可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规定,认定疫情为不可抗力。”

  通常情况下,国际工程保险的主要条款中不承保非物质损失,但可以通过扩展承保营业中断利润损失险(BI)或延迟利润损失保险(DSU),将部分财务损失纳入保险方案。不过,据工程险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BI与DSU 也不承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物质损失责任。

  “但根据2003年非典时期的保险案例,经过专业保险经纪机构的努力,有机会帮助客户在保险方案中增加承保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延误产生的财务损失的条款。针对此次疫情,保险行业也在商讨可否通过制定特别条款,将其纳入保险范围的可行性。”于璐巍对记者表示。

  国际工程保险是保险行业最复杂的领域之一,对保险专业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际工程及保险行业的趋势是由总承包商通过专业保险经纪机构,就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保险设计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由经纪机构代表向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招标遴选最佳方案,以确保承包商作为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将业主、总承包商、分承包商、供货商等利益相关机构作为被保险人纳入保险方案,避免发生保险事件后的交叉责任追索;统一保险条件及保险限额,使整体工程的风险纳入统一保障范围内,也便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索赔处理工作;便于承包商的集中风险管理,特别是可以进行全面的风险勘查,方便落实防损或减损措施;以及避免多方投保可能带来的重复保险或保险责任的遗漏,相对降低总的保险支出成本。

  “目前,大多数由中国企业做总承包商的境外工程,如果项目融资是由中方银行支持的,大多数由中国总承包商安排保险。总承包商处于工程实施的核心位置,有利于与保险公司沟通与协调,争取到最合适的保险方案,切实保障自己的风险。另外,在国际工程领域,总承包商的工程管理经验往往优于业主,由其掌控保险安排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一家财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