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ST股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

2020-07-10 18:24:4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时娜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时娜)7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根据此前发布的相关通知,《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深交所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