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依法接管6家保险信托机构

2020-07-18 07:31:4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韩宋辉

  相关机构仍正常开展业务,经营不中断

  银保监会17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称,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安财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安人寿)、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安财险)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6家机构实施接管。

  根据接管公告,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财险)、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6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业务。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6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被接管的6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4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债权人则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信托产品投资者也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

  根据上述新闻发言人的介绍,我国保险业、信托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依法接管4家保险公司、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这些问题机构大都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潜在风险上升并开始显现,银保监会依法对6家机构实施接管,有助于处置和化解问题机构的经营风险,更好地保护利益相关主体人利益。

  西南财大兼职教授、电子科技大学客座教授陈赤认为,银保监会对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采取接管措施,并委托相关信托公司组建托管组,是基于对这2家信托公司目前难以正常持续的经营现状和管理能力的研究判断,以防止公司继续自行经营管理而导致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是最大限度保护信托受益人利益,阻止风险外溢传染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和有力举措,有利于稳定信托行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金融市场,稳定投资者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