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揽客“冲动”不可取

2024-02-03 08:4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坤

  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下文合称“三个办法”),主要从贷款用途、受托支付标准、线上贷款办理、贷款期限、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其中就贷款期限的修订,引起行业不少关注。“三个办法”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个人消费贷,是商业银行零售金融的主要业务,其既受政策鼓励,息差水平又高于对公业务,属于比较赚钱的一类贷款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和意愿进行投放。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末,本外币住户消费性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9.77万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年末高4.7个百分点。同时,消费贷市场竞争亦十分激烈。自去年以来,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比拼,从“卷”利率,到“卷”额度,甚至还“卷”到了期限。

  今年初,多家银行为了“揽客”,推出“额度最高100万元,最多能贷10年”的消费贷产品和优惠活动。业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此大额且长期的消费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于“揽客”,增加银行利息收入;但又暗存贷款违约风险,因为长期贷款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比如贷款人未来收入发生变化、市场利率波动等。实际上,这样的产品也背离了监管部门引导鼓励的消费贷特征——短期、小额、分散。

  此次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贷款期限,就明确填补了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有助于抑制商业银行利用消费贷“揽客”冲动。“多地监管部门曾明确要求,银行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上述产品的额度和期限,正好处于临界值。”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此前向记者表示。

  修订贷款期限,还有助于减少银行资产与负债端的期限错配问题,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严格贷款期限管理,有助于银行规范开展业务,降低流动性风险,减少贷款资金被套取、挪用,比如申请较长期限的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用于购房。”一位银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消费贷产品期限缩短,可以显著降低“贷款资金挪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