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交易,*ST长油因此成为A股市场首家退市的央企。

  按现行的退市制度,*ST长油的退市无可避免。该公司连续四年累计亏损近80亿元,其中仅去年亏损就达到了59.22亿元,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严格的退市制度,但需要正视的问题是,A股市场退市制度本身的不正常,*ST长油的退市却也是对A股市场退市制度公正性的一个拷问。因为与*ST长油相比,还有更应该退市的公司并没有退市,那就是被查实有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绿大地与万福生科[0.00% 资金 研报]。

  而且就*ST长油的退市来说,其责任也是不明不白。2010年的业绩亏损拉开了*ST长油退市的序幕,但该公司却弄虚作假,造假了一份当年公司盈利的年报,直到2012年谎言被揭穿。正因为2010年业绩造假,也直接导致了2011年增发材料的不实。特别是在该公司一边亏损一边通过增发来增加运力,从而导致运力的进一步过剩,这是谁的责任?而2013年在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况下,日亏损高达1622万元,这又是谁的责任?这些责任不追究,却将*ST长油退市了之,投资者岂不是成了“冤大头”?

  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严格的退市制度,但这种严格的退市制度必须是公平公正的,是能够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如果不能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方面放任上市公司高价发股上市,高价再融资,并任凭大小非套现;另一方面在上市公司退市时又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让投资者独自承担损失,那么这样的制度设计难说不是对投资者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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