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联手券商分析师“忽悠式”披露遭处罚

2017-01-03 08:41:4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夏冰

  历时近16个月之后,2015年妖得吓人的“股王”安硕信息,因信息误导性陈述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终于尘埃落定。2016年12月15日,来自证监会公布的〔2016〕138和139号两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将“妖股”之谜揭开冰山一角。详尽展开这份处罚决定书,更像是一份在资本市场中“讲故事”的活生生教程。

  8个多月时间内,安硕信息的股价从30元飙升到474元,而后是一众获利者高位出逃。如今安硕信息的股价已是一地鸡毛,而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仅60万元,也让外界感慨“违规成本太低”。但眼下,部分投资者正想方设法通过向法院起诉安硕信息进行索赔,能否立案甚至胜诉,或许对于整个A股市场有一定示范意义。

  2016年12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2016〕138和139号两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详细地描绘了安硕信息的高管和东方证券是如何联袂打造这只妖股,通过“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让股价从30元飙升至474元,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第一高价股,安硕信息只用了不到8个月时间;上市公司高管与券商分析师联手造概念,十余次调研、上万封邮件、二十余篇研报吸引了221只公募基金持有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

  透过证监会的处罚书,回望安硕信息的股价上涨史,投资者在这桩精心编造的“神话”中,更是看到一幕操纵资本的大戏。这其中既有上市公司的精心安排、券商研报的助力、各大股东们默默的埋伏,更不缺乏在股价高位时的果断清仓出逃。

  在《每日经济新闻》日前针对安硕信息索赔案的调查采访中,有投资者表达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律师们对证监会对安硕信息仅60万的顶格处罚,则认为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太低。

  ●部分投资者起诉安硕信息

  许峰所在的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2016年12月28日已向法院提交首批安硕信息投资者的索赔材料。记者日前为追踪安硕信息索赔案一事来到华荣律所,许峰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一沓沓厚厚的卷宗资料,打开包装袋,里面装有一份份的民事起诉状,及投资者提供的详细证据清单,包括投资者的交易记录资料及损失计算清单。许峰律师告诉记者,他手头已代理有10多起投资者索赔案,在他代理的安硕信息虚假陈述案中,投资者的单户受损金额大概都在2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安硕信息股价基本被打回原形,2016年12月30日收于38.11元。与投资者的巨大损失相比,区区几十万元的处罚显得不值一提。

  “根据我们的研究,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6月22日到2015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至少持有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的,可以向安硕信息等主体发起索赔,如果投资者继续持有股票,那么要求其买入价格高于本案基准价52.65元方有索赔意义。”许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他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向上海二中院递交了首批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材料。

  许峰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2016年的资本市场上,已经传出海润光伏、超日太阳、华锐风电等诸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提起索赔胜诉的案例。

  “考虑到安硕信息违规性质的严重性,投资者提起索赔,最终获赔把握还是较大。但非常核心的问题是,如果投资者本身不站出来索赔,那就只有自己承担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造成的损失。”许峰认为,除了民事层面索赔可能付出的代价,伪市值管理给市场及投资者造成了恶劣影响,如果仅以虚假陈述名义处罚60万元实在太低。当前,《证券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如何将类似行为的违法成本提高到一个足够震慑违法的程度,非常值得思考。

  针对上述投资者的索赔起诉,《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12月27日采访了安硕信息董秘曹丰,对方在接通记者电话后直接表示,“法律赋予人家的(维权)权利,我也总不能剥夺人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你觉得这个可能哇?我们不太方便在此期间接受采访,我们也没办法先给你披露,再和资本市场去说吧?如果你有相关问题可以给我们发投资者邮箱。现在我们就是没有信息给你反馈,所有的披露以官方公告信息披露为准。”

  此外,此次一同被证监会查处的还有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的浦俊懿、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研究员的郑奇威,这两位对于投资者的起诉又有何要说的呢?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述两位研究员时,对方接听电话后,一听记者采访要求,立即将电话挂断。

  ●东方证券两分析师成为“推手”

  来自证监会官网披露的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从业人员信息误导案指出,安硕信息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陆续披露了其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信息,所披露信息与安硕信息现实状况不符,具有片面性,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该处罚决定书中披露,2014年6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研究员郑奇威根据安硕信息披露的上述信息,在未经东方证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极具业务延展性…、强烈看好…、最优质的银行IT标的…、无与伦比…、绝对领先”,“公司市场规模是百亿量级、收入将可达12亿、30亿市值远未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市值空间有望超过200亿、市值超千亿、属于我们的tenbagger,200亿绝不是终点”等诱导性和夸大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基金、券商、私募等机构的1279名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及相关服务业务的情况。

  当东方证券浦俊懿、郑奇威传播上述信息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

  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鸣、曹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浦俊懿、郑奇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2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浦俊懿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奇威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误导性陈述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类型之一,安硕信息此案所表现出来的虚假陈述形式,其实更接近信息型操纵,从处罚决定书来看,安硕信息等主体的行为,也有着明显的操纵市场的嫌疑,监管层面是否要重新评估其违规性质也非常值得关注。”许峰律师认为,“如果后续给投者造成的损失金额是很大的,不排除会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责任的相关高管,则会导致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上市公司高管与券商分析师联手造概念,这种手法是业内常见的“潜规则”吗?

  对此,上海一家投行某资本高管陈正(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市值管理和财经公关的角度,上市公司有3种主要的信息渠道向股票投资者传递投资价值信息:财经媒体、券商研报、金融终端。券商研究报告为信息传播深度最具有优势的渠道,更精准地面向机构投资者群体,基本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跟券商研究员保持很好的沟通。也确实存在一些造概念、误导性宣传,甚至是激进的行为,类似“强烈看好、最优质银行IT标的、无与伦比、绝对领先”这种表述方式,至少是不够客观、审慎,也缺少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

  ●多家券商分析员充当“吹鼓手”?

  在安硕信息吹大泡沫的过程中,除了被证监会开出处罚的东方证券两位分析师外,记者注意到,多家卖方券商分析员亦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这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大多是券商、基金等相关人士,涉及数十家机构近百人。可以说是在买方、卖方一条心的前提下,安硕信息的股票才得以登顶,走入“妖”道。

  此前,安硕信息在主营业务上的表现并不突出,但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在2014年却成为机构密集调研的对象。就投资者互动资料来看,自2014年3月份以来,安硕信息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超过25份。其中,在公司宣布拓展征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2015年上半年,机构调研密度达到高峰。如2015年4月27日~30日,公司连续4天接待了大批机构投资者的调研。在4月30日一日就开展了2次调研。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2015年前8个月,安硕信息共接受机构调研10次,接待人次共计超百人。尤其是8月14日的最后一次调研,共有20个机构共计26人参与调研。

  值得玩味的是,自安硕信息2015年8月1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以后,机构就再也没有现场调研过。

  调研过后,换到的是来自券商研究员们靓丽的研报推荐。记者梳理发现,安硕信息从2014年1月上市开始,共有宏源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川财证券等16家券商,发布了22篇研究报告。宏源证券和银河证券两者发布研报数量最多,其中宏源证券对安硕信息都给予了“买入”评级;银河证券沈海兵等人联名共写了有4篇报告,也都给出了“推荐”评级;川财证券程杲写了2篇,东方证券浦俊懿出具了一份深度调研。而这22篇研究报告中,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报告主要以银河、宏源、川财的研究报告为主。

  仔细翻看东方证券浦俊懿2015年3月16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可以发现一些提法显得非常夸张。这份名为《打造信贷资产服务平台,践行互联网银行改造》的研报称,三层业务体系构建“信贷资产服务”平台,未来市值空间超200亿元,东方证券给予买入评级,给予安硕信息2015年300倍PE,目标价180.9元。而在这个时间点,安硕信息的股价在140元左右,正处于上涨势头。

  川财证券程杲2015年4月在研报中更称,安硕信息目标价330元,对应市值230亿元左右。

  在安硕信息高管、东方证券分析师及多家券商分析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吸引了大量的买方机构涌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WIND数据发现,2014年6月30日,安硕信息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仅有两家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数目在当年第三季度涨到6家,到年末已增至9家。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也就是说,机构持股量在2015年二季末达到高峰,机构投资者中绝大部分为公募基金。

  随后,有部分机构选择将安硕信息股份迅速出手。

  截至2016年一季度,安硕信息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仅余下3家机构,其中基金仅留下一家海富通,其余两家为汇金和宝盈金股27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一共为5.96%。

  200多家公募基金公司被卖方研报忽悠,这是否也反映出,基金公司在个股研究方面过于依赖卖方研报,缺乏独立判断能力的事实?

  对此,财经评论员熊锦秋发表的《安硕信息信披违规 公募基金是否有责》一文中就指出,该案还涉及公募基金运作规范,应以该案为范本解剖,研究股市震荡形成机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弥补相关漏洞,防范股市震荡再次发生。

  熊锦秋分析安硕信息一案还应关注两个问题:首先,公募基金是否存在联手操纵?券商分析师对互联网金融题材的夸大性传播,与其说一些公募基金经理选择无脑相信,不如说就此借机扎堆“取暖”,甚至可能私下联手共同助推股价。公募基金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默契”配合、是否存在市场操纵嫌疑,应该深查。

  其次公募基金是否存在老鼠仓?证监会于近期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熊锦秋认为,安硕信息进行市值管理,公募基金等参与拉抬,产生股价暴涨效应,基金经理是否直接或间接搭车坐享其成,应借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深查。

  对于上述机构投资者的问题,许峰律师认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应该有着更加审慎的投资决策水准,不能仅仅凭借一些简单的邮件以及粗疏的公开信息就进行投资决策,这样就失去了专家理财的意义,这种行为属于对基金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信托义务。其实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如果在此期间因购买相关基金而造成损失的,也可以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