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举办第十八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

2020-03-18 2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昌源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深交所近日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成功举办第十八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帮助投资者增强维权意识,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收到投资者提问270条,咨询内容涉及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及交易、上市公司监管、基金申赎、股票期权、网络投票、账户管理等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投资者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维权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据介绍,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真进行在线解答,共回复问题270条,在线答复率100%。现精选其中部分问答,以飨读者。

  关于新证券法取消暂停上市制度的问题,答复为,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条件和终止上市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在深交所对上市和退市相关业务规则予以修订前,公司申请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宜,仍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板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后能否重新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上市公司能以微博、微信或互动易回复代替公告进行信息披露吗?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刘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