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第4期课题研究申报公告

2020-03-24 11:5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20年是新证券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为推动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新证券法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计划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对新证券法背景下投资者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投服中心即日起启动第4期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和研究内容

  1.上市公司“三高”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机构责任研究

  课题研究主要围绕如何追究我国上市公司“三高”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未完成及业绩承诺精准完成后发生业绩断层这两类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业务的现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构建评估机构问责机制,督促评估机构归位尽责。

  2.新证券法背景下股东诉讼研究

  课题要求以新证券法为基础,结合公司法、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以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着手,以当前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多种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为切入点,立足投保机构独特地位,探索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着重研究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并提出解决追责控股股东、董监高等“首恶”责任的切实可行方式和途径。课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操性与可行性。

  3.中小投资者权益教育实践研究

  课题研究应从权益教育的组织架构、实施保障、实施方式、效果评价等角度出发,结合境内情况,在着重综合对比分析境外中小投资者权益教育现状的基础上,研判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结合我国现实、投资者画像和需求,提出精准可行有效的政策建议,并进行效果预测性评估。

  4.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效果评估和制度完善研究——以投服中心为例

  课题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科学地评估投服中心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效果。课题主要包括研究和分析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效果评估现状;立足实际并结合境内外经验,建设以投服中心为主要载体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效果评估模型;提出制度完善建议。

  5.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及机制研究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我国资本市场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纠纷调解公益机构。课题旨在研究如何构建运营模式,借助科技化手段,通过与各地证监局行业协会及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资本市场纠纷调解的承办中心、人才中心及示范中心。同时,探讨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在坚持自身公益性定位的前提下,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进行收费机制设计。通过借鉴境内外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及其他行业成熟调解机构经验,对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及收费机制提出现实可行的规划及建议。

  二、课题基本要求

  1.课题的研究写作周期为半年,研究报告字数应在5万字左右。

  2.课题须以法学、经济学等为视角,结合新证券法和投服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研究。

  3.研究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三、研究进度安排

  1.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8日24时。

  2.5月下旬确定课题承接方。

  3.6月组织召开课题开题评审会,课题承接方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提纲。

  4.9月课题承接方提交中期研究成果(1万字左右)。

  5.12月课题承接方提交研究报告,召开课题结题评审会。课题承接方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和精简版(1万字左右)。

  四、课题经费

  研究经费为10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5万元的课题经费于签订协议后支付,第二期经费于结题评审合格并修改定稿后支付,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五、申报条件与方式

  1.申报单位包括司法机关、证监会系统内各单位、科研机构、高校、证券期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机构,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2.申报单位须从上述5个选题中选择1个进行申报,不得自拟题目。1个课题组只能申报1个课题。可单独申报,也可自主选择合作方联合申报,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少于课题组成员的一半;联合申报的,须在课题申报书的封面上写明所有单位。

  3.申报单位应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相关研究或实务工作的经历;(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有充足的时间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4.请申报单位访问投服中心官网(www.isc.com.cn)投保研究——投服研究栏目下载填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并将课题组成员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附后。

  5.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之前将word版及封面加盖公章的申报书pdf版扫描件一并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钻石大厦B座11楼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研究部

  联 系 人:王昕宸

  联系邮箱:ktyj@isc.com.cn

  联系电话:021-60290646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