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未审慎调查 中山证券收警示函

2020-12-03 14:4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丹)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一则对中山证券及徐丽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工作。

  经查,中山证券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及徐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