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创板IPO项目未勤勉负责 中金公司及两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2021-01-22 11:57: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红)近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披露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在科创板IPO项目中未勤勉尽责,中金公司和两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证监会发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按监管要求清理并披露相关对赌协议事项的情况。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中金公司及赵言、黄钦在保荐极米科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极米科技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及上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包括中金公司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近一个月以来,证监会发行部已经连续对4家券商及4家IPO企业出具警示函。

  2020年12月30日晚间,证监会对五矿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三家券商以及王文磊、施伟、孙炎林、王栋、曾军、周威共6名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科创板及创业板申报企业同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看来,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均与其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存在信息披露不足或内容存在差异有关。主要包括,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的事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被不断强调。监管部门不断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建立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将保荐人资格与新股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挂钩管理,适当延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加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廉洁从业要求。同时,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着力优化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构建权责匹配的资本市场中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