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案”终审结果出炉 中介机构被判担责

2021-09-25 08:3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孙越

  近日,浙江高院对“五洋债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其进展备受市场关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表示,这一判决对于中介机构的震慑力度无疑是巨大的,一旦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出现虚假陈述嫌疑,中介机构很可能要被牵连作为共同被告。

  针对本次判决结果,作为二审上诉方之一德邦证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至于是否会继续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公司还在积极研究和确定对策的过程中。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正常,二审判决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据悉,在二审庭审前,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德邦证券达成和解并撤诉。截至目前,已有370余名投资者与德邦证券达成和解并撤诉。

  虽然二审判决已定,但中介机构具体的赔偿责任划分问题仍有争议。业内预计,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或将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各自最终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