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修订港股通委托协议及交易风险揭示书

2022-07-04 10:2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华泰证券消息,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配合ETF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了沪港通/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华泰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业务实际,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华泰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和《华泰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委托协议》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部分条款中“股票”调整为“证券”或“标的证券”相关描述;增加引用《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的描述;调整了部分引用制度或协议、交易委托方式、失当行为、撤销指定/转托管、责任承担、争议解决和通知方式等方面的描述。

  《风险揭示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了港股通ETF风险提示的条款并修订相关条款;部分条款中“股票”、“股份”调整为“证券”或“标的证券”相关描述;根据业务实际调整部分条款描述等。

  已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修订后的《委托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全文请登录我公司网上营业厅查询并认真阅读。若您对修订后的《委托协议》有异议,可于七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向我公司提出,若您未于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您认可《委托协议》的修订内容并按修订后的协议执行。请您知晓和理解修订后《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关注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审慎投资、理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