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盘惹争议 合同约定要看清

2023-02-01 07:57:3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纠纷概况

  投资者W购买了A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2021年底,投资者W发现自己买的产品被强制清盘,造成损失。证券公司解释,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年底,因产品在过渡期结束时仍无法达到资管新规要求,证券公司才终止产品、执行清盘流程。投资者无法接受该解释,多次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表达不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共同向中证甘肃调解工作站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二、争议焦点

  本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证券公司提前清盘资产管理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是否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公司认为,公司资管部门是按照监管要求处置产品,且产品合同已作出相应约定且在销售过程中已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赔偿投资者损失没有依据。投资者认为,产品提前强制清盘是由于产品运作方过错所致,证券公司清盘行为不合理。

  三、调解过程

  工作站受理该起纠纷后,调解员首先核实了双方争议焦点的事实,查看了投资者的产品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与双方分别进行背对背调解。

  调解员首先和投资者W沟通,根据双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签订的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已向投资者揭示产品风险,因国家政策改变所涉及的相关投资风险在合同与风险揭示书中亦有说明,投资者签字即表示已经知悉该风险。因资管新规过渡期届满导致产品强制清盘属于政策风险,投资者应该承担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表示,签署合同时,自己只是做了简单浏览,风险提示只是格式条款并未认真阅读。调解员告知投资者,投资理财是民事行为,投资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理当对自身的合同义务有所了解,理当对投资理财的风险有所预见并承担后果;投资者不能将对资管产品的认知偏差、签约时的草率做法归责于对方。同时,调解员向投资者耐心解释了资管新规下的产品运作逻辑及大集合退出规定,该产品系因不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选择终止合同的方式完成大集合整改,符合监管规定,且在产品进入清盘流程的开放赎回前5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见面会谈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投资者始终未主动赎回,导致强制清盘。经过调解员的释疑说理,投资者对此基本表示接受。

  同时,调解员和证券公司沟通,经营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当投资者购买相关产品时需提示其认真了解合同各项条款,对新的政策法规应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投资者对资管新规缺乏了解,对提前到期没有认识,如果在通知时,能够和投资者详细解释说明资管新规出台的影响、不提前赎回可能会造成的损失,也许投资者就能及时赎回,避免损失。

  最后,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投资者逐渐接受了亏损的事实,而证券公司也表示自身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有待改进之处,纠纷得以化解。

  四、案件启示

  资管新规于2022年1月正式实施,刚性兑付被打破,理财产品不再保本保收益,对卖方机构和投资者均带来了新的挑战。

  卖方机构是否尽责,主要判断是否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卖方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适当性义务,并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获知程序、揭示投资风险程序、固化产品销售的全流程记录,加强对金融产品风险级别的判断能力;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切实承担起卖者责任,实事求是测评,明明白白销售。

  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是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不存在包赚不赔的投资。投资者在决策之前,应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了解自己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认真阅读并理解每一份需要自己亲笔签署的协议。同时,要及时查看卖方机构的公告、通知,理性作出投资决策,并为自己的投资负责。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