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通知各券商开展投教工作自评

2023-03-13 15:30:5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孙越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孙越)3月13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下发了自评表,要求券商从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投教工作管理体系、投教日常工作、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投教工作情况、加分项目、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等六个维度进行自评。评估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评估对象为从事经纪业务的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