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一营业部前总经理被罚53万元

2024-02-18 21:27: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彦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彦琳)日前,广西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泰君安永州梅湾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周靖杰因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违法买卖股票,合计被处以53万元罚款。

  经查明,周靖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靖杰担任国泰君安永州梅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周靖杰拥有权限查看开立在该营业部的“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7个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2019年12月起,周靖杰应高某要求,违反从业规定,多次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成交信息不定期提供给高某。周靖杰不晚于2021年11月12日知悉高某有使用其提供的未公开信息跟随上述私募产品交易的想法,其后仍继续将上述未公开信息提供给高某,暗示高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直至其从国泰君安永州梅湾路营业部离任。高某使用周靖杰提供的未公开信息操作“欧阳某正”证券账户、决策“漠沙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二是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李某影是周靖杰的妻子。“李某影”证券账户2018年4月9日开立于周靖杰担任总经理的国泰君安永州梅湾路证券营业部。该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周靖杰、李某影夫妻共同财产。周靖杰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多次使用“李某影”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不少于312万元。

  广西证监局表示,周靖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周靖杰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周靖杰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周靖杰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对周靖杰处以5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