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细节曝光 新媒体时代证监会积极应对执法挑战

2016-10-14 16:5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在移动互联广泛普及的当下,通过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正呈现增长态势,其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危害强,亟需监管部门的严管。记者日前获悉,证监会13日就微信公众号“弥达斯”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李某、中融汇智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面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的不同特征,目前证监会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已经初步形成了有威慑力、持续性、常态化的执法格局。对“弥达斯”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正是其中的一个缩影。而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全面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等行为,扎实贯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

  调查细节一一披露

  2016年2月24日,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以下简称“文章”),备受市场关注,同时也引起了证监会相关执法部门的注意。

  证监会相关调查人员近日向记者介绍,李某作为“弥达斯”的总编辑,在网络上看到招商银行副行长赵某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2016论坛上讲话的相关信息,并发现网友纷纷留言及评论,认为该话题热度较高、在写作方面有发挥空间,萌发了以网络流行语撰写一篇相关报道的想法,以吸引粉丝,增加弥达斯的影响力,遂撰写了上述文章。

  2016年2月24日晚21时13分,“弥达斯”正式发布文章,并迅速、广泛传播。当日共19847人阅读21700次,次日共18161人阅读20956次。

  而基于微信公众号运营和传播信息的特点,与传统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相比,该案的涉案主体采用虚拟化的方式在网络上运作,更具有隐蔽性。上述调查人员介绍,“弥达斯”借用了一家经登记备案的私募机构名义进行微信认证,其实际运营主体与名义认证主体、名义认证主体本身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从证监会稽查局接过案件线索后,调查组为找出“弥达斯”真正的运营主体和运营地点,使用各种调查途径,最终从该公众号注册时留下的一个联系电话入手,顺藤摸瓜获取了“弥达斯”的真正运营地。

  随即,调查组于当晚赶赴“弥达斯”所在城市,在第一时间抵达运营地,宣布立案调查,约谈相关人员,并现场调取相关资料。通过一天的现场工作,调查组找到了文章撰写人,固化了李某撰写文章的证据;掌握了“弥达斯”的真正运营情况,勾勒出“弥达斯”运营主体和认证主体在运营中扮演的角色;获取了文章广泛传播的证据,为确认各方主体责任拿到了第一手证据。

  违法性质逐一认定

  该案的焦点在于“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一文是否真实反映了招商银行副行长赵某的讲话内容。涉案主体一直辨称,其编写发布的文章系根据公开可靠媒体报道综述而成,仅作了简单引申,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问题。

  对此,调查组经过多方努力,联系了当事人赵某、论坛组织方、第一手新闻发布方等多方,并在网络上进行了深入搜索,取得了赵某讲话的现场视频资料、文字整理资料、第一手新闻稿、网络转载新闻等。

  通过对这些来自不同渠道的材料进行细致的比对分析和相互印证,调查组了解了赵某讲话的真实情况和背景,最大限度还原了事实真相,证实了上述文章尽管在部分内容上存在真实性的成分,但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吸引读者眼球,其部分内容断章取义、主观臆测,刻意将赵某在论坛上对救市情况的客观陈述歪曲成不满、催促还钱等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明显背离的内容,以强有力的证据回应了涉案主体的辩解。

  审理人员指出,李某作为 “弥达斯”内容中心总编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其通过网络搜索获得的相关媒体报道赵某发言内容进行了主观臆测,曲解赵某发言的真实意思,撰写了包含虚假信息的文章,该文真实内容与虚假内容的混杂给投资者甄别真假造成进一步障碍,在市场敏感时期对证券市场及投资者造成误导,扰乱了证券市场。

  李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有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

  同时,中融汇智系微信公众号“弥达斯”的实际运营单位,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发布带有虚假信息的文章,造成广泛传播,扰乱了证券市场。中融汇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的规定。李某、中融汇智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李某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中融汇智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新媒体时代对执法提出更高要求

  对“弥达斯”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的调查、审理、处罚仅仅是证监会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的冰山一角。

  目前,证监会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已经初步形成了有威慑力、持续性、常态化的执法格局。2015年至今,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专门部署开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有效执法威慑与遏制。

  但是,在当前的全媒体语境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了违法主体大众化、编造手段多样化、传播渠道网络化、危害程度扩大化、行为目的复杂化等特点。与传统的媒体传播信息相比,通过自媒体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具有鲜明的不同特征。

  相关调查人员告诉记者,首先,自媒体对传播信息几乎不进行甄别,求证和核实的程序也多流于形式;其次,自媒体对相关信息的反应远快于传统媒体,具有“随手发”的特点;第三,随着微博、微信、QQ、股吧、论坛等自媒体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上述自媒体对相关信息传播的影响,某种程度上比传统媒体快速,结果严重,且容易获得阅读者的信赖;第四,在发现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后,自媒体发布者一般会选择删除其发布的信息,不进行澄清和道歉,不会主动消除也难以有效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第五,自媒体多为自然人,虽有形式上的管理方,但缺少实质上的管理和监管。

  在这种背景下,证监会执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信息初始来源难以追溯,传播路径不易复原,证监会稽查执法权限与手段凸显不足,法律规范层面仍待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所需的良好信息传播秩序,离不开证监会与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网信部门的齐抓共管、综合防治,以及与公安机关的密切执法协作。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面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等行为,扎实贯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