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实施,日前,各家基金公司正积极试水市场化费率措施。

  一只正在发行的新基金发布公告称,对在其公司网站进行认购的投资者,对原认购费率实施4折优惠,且最低不低于0.6%。而新基金认购期间的费率折扣则属于此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所不认可的内容,根据原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在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网上交易的费率平时可以按优惠费率执行,但在新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对认购费打折,必须按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告的认购费率收取。这只新基金在认购期间的费率优惠,则正是出于新规正式实施之前的试水阶段。”一家基金公司产品人员如是认为。

  这位产品人员表示,8月1日后获批的产品都将按照新规定实施,因此,目前的产品设计,都在向新规靠拢。

  不仅如此,一些老产品也在新规实施前对费率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新规。华宸未来基金公告,自7月22日起,对旗下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赎回费率做出调整,即对于持有在7天以内的投资者征收1.5%的惩罚性赎回费率,持有期在7天到30天以内的持有人征收0.75%的赎回费。富国、嘉实等基金公司增加了后端收费模式。采用更为市场化的费率,也是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产品。

  即将实施的《规定》明确提出,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鼓励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化竞争。对于同一类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定价,基金销售机构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自行决定优惠水平,以引导销售费用市场化竞争。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人员认为,推行市场化的费率结构,基金公司始终是一个相对被动的角色。即基金公司的费率调整能否实施,更多在于渠道端的响应。“目前可以看到的是,基金公司的费率变动更在于产品设计上,通过渠道的费率变动会受制于渠道自身安排。”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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