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赵晓辉、高亢)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新版退市制度方案扩展了主动退市的方式,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同时引入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对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的公司,证监会将予以强制退市。
  除了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外,方案还特别提出,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针对不同板块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针对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方案强化了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主动退市公司决策程序,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1993年我国股票市场实施退市制度以来,沪深交易所累计仅有78家公司退市,退市难使得股市退出机制运行不畅,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时退出市场,让退市机制形同虚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这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完善退市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证券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改革完善好退市制度固然重要,而发挥退市制度的功能作用,更要在监管实践中确保退市制度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我们将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邓舸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