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逢春

  近年来,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和创新较快,融资需求不断扩大,但证券公司整体杠杆率偏低,融资渠道较为有限。证券公司获准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对于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日前出席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及流动性风险防范座谈会时提出,证券公司年内必须通过经董事会批准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三年内要将资本至少补充一次。他同时提出,资本补充计划要与公司战略定位、改善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创新业务发展及客户结构相结合。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券商股权激励出现积极信号。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近期针对券商股权激励密集吹风调研,推测年内可能有券商开始试点,而且有望与资本补充挂钩。

  沪深证交所启动券商短期公司债试点

  ⊙记者 王璐 ○编辑 衡道庆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正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短期债”),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试点发行资质认可的证券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近年来,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和创新较快,融资需求不断扩大,但证券公司整体杠杆率偏低,融资渠道较为有限。证券公司获准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对于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证券公司短期债为券商提供了市场化的短期融资工具和渠道,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灵活安排融资计划,增加流动资金来源,不仅可满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而且有助于促进证券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有助于丰富债券品种,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证券公司短期债增加了交易所债券市场短期品种供给,有利于优化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期限结构,完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也为投资者,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猛的货币基金、券商资管、银行理财等各类产品提供了优质的短期投资标的,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据上交所介绍,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先行试点,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证券公司短期债可作为运作规范,资信良好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工具。初期,从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先行试点。

  二是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自主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试点券商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额度内,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期限和规模;已经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自办发行。

  三是实行备案制,可分期发行。为满足证券公司短期债期限短,发行时效性强的特点,证券公司短期债经交易所备案后,在一年内分期发行。交易所仅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是契约自由,体现灵活性。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债券评级、增信措施等由发行人与投资者自主协商,并按约定向市场披露。

  五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进行投资。在交易所备案的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完毕,通过交易所技术系统在合格投资者间进行转让。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除为证券公司短期债提供备案、转让、信息披露服务外,还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促进市场发展:

  一是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提高登记挂牌效率,上交所为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债在内的各类债券登记挂牌提供一站式服务,由上交所债券业务部门统一受理登记挂牌申请材料,上交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5个工作日完成债券登记挂牌工作。

  二是尽快推出债券协议回购。上交所目前正抓紧推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为各类债券提供一对一协商成交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这有助于降低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发行成本,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目前相关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已经完成,该项业务将于近期尽快推出。

  三是提供发行服务。上交所具有较为成熟的债券发行系统,具备招标、分销、信息发布等功能。后续可根据市场需求,为证券公司短期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提供支持。

  在具体备案流程方面,深交所拟参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做法为证券公司开通便捷的电子化备案材料申报渠道,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随着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正式推出,体现市场化原则的交易所私募债券品种日益丰富,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风险约束机制也初见成效。截至10月14日,深市已有267只私募债券完成发行,募集资金288.02亿元,3只可交换私募债完成发行,规模18.165亿元。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加快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平台建设,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私募债券品种创新,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将启动券商短期债业务试点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即将启动。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获悉,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证协拟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下称“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开展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已经起草完毕,并已进入中证协理事会表决程序,将于近期发布。

  据介绍,《办法》将从发行主体、债券期限及利率、发行及转让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及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业务进行规范。

  试点期间,发行主体限于符合试点条件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债券期限为一年(含)以内,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采取备案制发行,经过备案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转让。

  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推出,将为解决证券公司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并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挂钩资本补充 券商股权激励胎动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几度萌动又几度沉寂,备受业内及市场关注的券商股权激励近期出现积极信号。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近期针对券商股权激励密集吹风调研,推测年内可能有券商开始试点。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日前出席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及流动性风险防范座谈会。在会上,他提出,证券公司年内必须通过经董事会批准的三年资本补充规划,三年内要将资本至少补充一次。他同时提出,资本补充计划要与公司战略定位、改善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创新业务发展及客户结构相结合。

  这是监管层最近一次在公开场合向券商提及股权激励。而据某上市券商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有关部门已召集多家券商座谈,讨论证券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可行路径和方法。

  “监管层正在大力推进券商开展股权激励,因此我们公司日前也成立了项目组,着手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在香港挂牌上市的中原证券(香港称中州证券)则在日前发布公告,称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日前下发意见书,同意公司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诺在今后条件成熟时,公司主要领导依法合规认购中州证券H股。这份意见书为中原证券日后开展股权激励扫除了一项监管障碍。而据接近中原证券的人士透露,公司已通过汇添富和广发基金的两款QDII 产品为员工购买了公司的H股,市值约1.5亿港元,并通过分红向员工分享盈利增长。

  一位证券行业分析师表示,根据张育军的讲话,证券公司年内须通过三年资本补充规划,而资本补充计划要与股权激励相结合。根据这些监管层表态,可以合理推测可能最快年内就会出现结合资本补充计划的证券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早在2013年初,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时曾高度赞赏股权激励对券商的正面意义,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既能够促使管理层和员工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监督公司行为的积极性,从而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无需现金支出,且可以相应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的现金报酬,激励对象行权时还能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但这份文件在结束征求意见后至今尚未出台。

  分析人士认为,证券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尚有一些政策障碍未解。首先《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变相持有股票,堵住了上市券商开展股权激励的大门。同时国资背景券商开展股权激励除了需要通过行业监管部门同意,还需获得上级国资管理部门许可。因此,首批实行股权激励的券商更有可能花落机制更为灵活的民营券商,或股权结构清晰的券商子公司。

  而券商人士则对相关政策障碍的解决抱有乐观期待。一位上市券商相关人士就表示:“现在既然是监管层积极推动,相信政策上放开限制已有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