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方案将细化 六大方案分三批公布

2015-09-16 07:52:1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可以预期,在“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目标下,国企的效益将是最重要的考量指标。为增强企业效益和活力,《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9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亮点颇多。这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启动国企改革以来,通过顶层设计廓清了本轮改革的思路与具体目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这些方案将在未来一段时间陆续公开,如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董事会制度及员工持股等。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该委负责的六大方案将分三批次对外公开。

  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分类改革

  国企改革要准确切到改革痛点,其基础是对症下药,对不同国企开不同的药方,因而国企的分类改革是众多国企改革的基础。

  此前,外界猜测分类改革将把国企分为三大类,如多个省市所公布的国企改革方案中多将国企分为公共服务性、功能要素性和竞争性三类,或者其他分类方式,但在《指导意见》中国有企业只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别。

  《指导意见》指出,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资、分类考核。

  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这些企业的考核重点在于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另外一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政党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即使是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这类国企的考核,除了考核业绩指标和国资保值增值情况外,还要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

  至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称其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其考核重点在于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有的还要引入社会评价。

  上述这些细节倒是此前各种探讨中鲜有出现的内容。未知分类改革在进入《指导意见》过程中是否有过比较多的不同意见,最终《指导意见》对于分类改革的陈述中多了一句颇耐人寻味的话,“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办公室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众所周知,目前国企出资人的身份并不仅有国资委,还有财政部或其他政府部门。另外,根据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未来国资监管机构要从管资产为主变成管资本为主进行职能转变,且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国企考核效益为先

  关于国企的重要性以及国企改革的目的,《指导意见》说得很明确,“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都肩负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因此打造一个“强、大、优”的国企便是本轮国企改革的目标所在。

  国企做成什么样,在过去两年中的不同官方场合中出现过不同的表述,演变的过程是2013年底的“做强做优”,到2014年底的“做强做优做大”,今年7月悄然改成“做大做强做优”,而今在《指导意见》里终于落定为“做强做优做大”,三个词排列顺序的不同,传达了中央对国企通过改革产生质变程度的不同期望。

  可以预期,在“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目标下,国企的效益将是最重要的考量指标。为增强企业效益和活力,《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关于央企集团层面是否应该改革,此前有过不少争论,但从整篇《指导意见》的表述里,可见中央对各类国企动刀子的决心很大,中央决心推进所有国企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用现代企业制度武装所有国企,即使是需要国有全资的国企也得实现股权多元化,以多元股权结构制衡各方行为,并使决策民主化,避免“一言堂”。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不仅希望到2020年培育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也希望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这种对国企内部高级人才的期望首度出现在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不仅新鲜,也凸显现实的沉重。

  经济学家张维迎曾指出,国有企业严重抑制了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国有企业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政治组织,不是一个经济组织,大量身在国企中的优秀人才想做一个纯粹成功的企业家非常不容易,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政治。另一方面,由于政企不分,部分能力出众的央企领导人被陷进一些权钱色交易中自毁前途,这些案件中往往出现大量国资流失。

  《指导意见》在多处强调了国企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并对其经营权予以充分的保护,比如将通过推进董事会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给予董事会充分的授权,也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而对国企领导人的管理上,《指导意见》表示,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同时匹配相应的薪酬分配制度。

  这样做的好处是,解决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企业家属性的矛盾,有利于建立真正意义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市场、培育一大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党管干部的科学化水平,缩小了党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幅度,有利于在机制上保证选择优秀专业人才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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