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委托执法试点正式启动

2015-12-05 09: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证监会将依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力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前期制定《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近日证监会印发了配套的《关于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上海、深圳交易所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意见》从业务指导和业务规范的角度,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托执法工作提出要求,着力明确证券交易所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理顺证券交易所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工作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委托调查案件的范围,包括涉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欺诈发行等案件,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债券市场案件,与境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相关的跨境执法案件,以及中国证监会采用一事一委托方式委托的其他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案件;

  明确了证券交易所设立业务相对独立的委托执法部门,要求证券交易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委托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相隔离,避免委托执法业务与提供交易场所设施、组织监督证券交易等其他职能产生利益冲突;

  明确了案件交办、调查方式、组织实施取证、强制措施使用、调查报告编写、监督指导、质量复核、移送移交、审理管辖、处罚执行等覆盖委托执法全部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与机制,并要求证券交易所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规则和质量内控制度。

  证监会依法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部分案件具体调查工作职责的同时,有关案件的处罚决定,仍然由证监会按规则统一负责。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委托执法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稽查执法优势,完成好委托执法的工作任务。

  同时,证监会将按照监管转型与及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需要,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和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提高线索发现的及时性、调查取证的针对性、认定裁罚的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保持稽查执法高压态势。

  近年来,随着监管转型、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制度红利和市场活力不断释放,市场结构和业务模式日趋复杂,相伴而生的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持续多发高发,手段更加智能专业,方式更加复杂隐蔽,多种违法犯罪呈衍生交织之势,对市场和社会的危害加重。

  统计显示,2012年以来,新增案件调查数以约25%的年平均增长率持续增长,稽查执法的任务之繁重显见。

  “在今年的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一些机构和个人滥用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市场波动及恐慌。”邓舸说,市场对稽查执法及时反应、迅速出击的要求更加迫切,强化稽查职能,增强执法力量显得尤为重要。

  他表示,《意见》的下发正是为了及时适应新的市场条件下对稽查执法的新要求,有效解决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难题,打破制约监管执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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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设专门机制防范稽查执法廉政风险

  证监会将建立专门机制,防范稽查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已于11月9日印发实施了《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工作试点方案》,正式建立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制度,在证监会系统10家调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邓舸说,随着证监会工作重心逐步向监管执法,特别是稽查执法上转移,稽查执法成为证监会规制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领域。

  “稽查执法工作是证监会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贯彻法律法规,实施调查、获取证据,证明违法违规事实,并适用法律做出处罚的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行政当事人乃至市场各方的利益,执法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

  他介绍,《试点方案》通过确定“证据电子化、留痕指纹化、采报即时化、存管独立化、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与手段,要求办案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过程文档、说情人登记表等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对案件认定有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文档及时封存锁定,生成数字指纹报送证监会纪委等相关部门,实现实时的第三方独立备案监督,杜绝擅自篡改重要资料现象的发生。

  尹中卿:期货立法 更要重视防范系统性风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第11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上半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与证监会一起围绕中国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开展课题研究,将进一步推动期货市场的法制化进程。

  “期货衍生品市场面临一些调整压力,我们仍将坚定不移推进期货立法工作,总结股市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理论层面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研究和讨论,把《期货法》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争取尽快出台。”尹中卿说。

  尹中卿进一步表示,在期货市场运作过程中,由于跨期性、杠杆性、灵活性和复杂性等特征,以及市场监管及风险防范的需要,形成了一些特定的程序和规则,其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应当在《期货法》中予以确认。

  “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误解,认为金融期货和期权会对现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随着国际形势变化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风险上升,许多实体企业了解并参与期货市场,通过期货市场有效规避风险,为实体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期货金融机构非常重要的使命。”尹中卿指出。

  “促进期货业和期货市场对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一直是期货立法的根本着眼点。”尹中卿表示,要以制订《期货法》为契机,正式认识和处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期货市场,吸引全社会的沉淀资本,通过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工具实现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实体经济的运作效率。

  【25机构进行抽查】

  证监会将抽取25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证监会将于近期抽取25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将涉及券商、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各类机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的子公司也是重点。

  他透露,按照既定安排,近期,证监会将继续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抽取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将涉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各类机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的子公司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抽取机构数量为25家。其中,包括证券公司7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1家,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子公司5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1家,期货公司3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家。

  邓舸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报)

  【处罚】

  4宗证券市场违法案件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对4宗证券市场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2宗操纵市场案和1宗内幕交易案。

  此次公布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为中科云网信披违法案。经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违规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违规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1556.1万元,合计3036.1万元。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违规提前确认收入3418.8万元。

  证监会对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8名责任人员作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至15万元罚款的处罚。

  2宗操纵市场案中,冼锦军控制使用4个证券账户,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异常价格申报等方式影响“华恒生物”等18支新三板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24.6万元。证监会决定依法没收冼锦军违法所得,并处以73.8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案中,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后至该信息公开前,吴香海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系后卖出公司股票,并与刘合军联系,刘合军与吴香海通讯联络后卖出全部公司股票,吴香海规避损失51万元,刘合军规避损失9.3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吴香海、刘合军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等额罚款。

  邓舸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是当前资本市场典型、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证监会执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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