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派出机构两年行政处罚结案159件罚没款近1.4亿元

2016-03-26 10:06: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2013年10月证监会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迄今为止,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统计显示,2014及2015年度,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共结案159件,罚没金额总计约1.4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3年10月起,证监会全面授予各地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同时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确保派出机构依法高效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邓舸介绍,从2013年10月处罚权全面下放至今,证监会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

  据统计,2014年度,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结案61件,罚没款金额合计8066.76万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6件,内幕交易案22件,违规买卖股票案3件,短线交易案4件,其他类型案件16件;

  2015年度,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结案98件,罚没款金额合计5872.74万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0件,内幕交易案33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13件,短线交易案10件,其他类型案件22件。

  邓舸表示,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下放后,着重开展了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派出机构案件管辖范围、管辖争议解决机制等根本问题,对派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及行政处罚听证规则逐一审查,保证行政处罚程序一致性。

  二是做好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机构设置和审理队伍建设。要求派出机构落实“查审分离”要求,做好案件审理机构、人员和听证设备保障。严格执行审理回避,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工作。针对派出机构审理经验普遍不足的问题,分批组织审理业务骨干参加证监会“以岗代训”和集中业务培训,快速提升派出机构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三是做好派出机构案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处罚权全面推开后的一段时期,证监会对派出机构审理的案件进行事中备案复核,保持案件处理标准和量罚尺度的一致性。2014年11月后,为进一步理顺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证监会优化了派出机构审理工作程序,将事中备案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同时加强了对派出机构案件和行政处罚应诉案件指导,通过调研、现场指导和案例总结分析评价,答复派出机构案件咨询,听取派出机构意见建议,确保全会执法一致性、统一性,维护我会执法严肃性。

  邓舸说,处罚权下放是证监会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和监管转型新要求作出的重大举措。通过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有力地推动了全会监管资源整合,为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处罚执法体系创造积极条件。

  “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职责,充分发挥了会机关与派出机构各自优势,完善了派出机构监管执法链条,夯实了派出机构监管职能,提升了辖区监管权威,提高了行政处罚效率和效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