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案件受行政处罚 涉内幕交易、信披违法

2016-06-25 09:03: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一宗内幕交易案中,武汉利德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利德)财务总监吴伟钢是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楚天高速)收购武汉利德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伟钢指示其助理操作他人账户交易“楚天高速”,投资者蒋明、杨曲凭与吴伟钢联系频繁,控制3个账户交易“楚天高速”。

  邓舸指出,吴伟钢与蒋明、杨曲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吴伟钢违法所得约6.2万元,并处以约6.2万元罚款;没收蒋明、杨曲凭违法所得约12.8万元,并处以约12.8万元罚款。

  另外一宗内幕交易案中,广东锐捷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锐捷)董事长冯某是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坚瑞消防)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冯某与广东锐捷董事朱某通讯联络频繁,朱某父亲朱彬元利用“汤某香”账户买入“坚瑞消防”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委托周某宇全部卖出,获利约46.8万元。

  邓舸称,朱彬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彬元违法所得约46.8万元,并处以约46.8万元罚款。

  而在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截至2015年5月28日,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简称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某飞持有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水文化)已发行股份的5%。2015年7月9日-9月2日东营国际及孙某飞持续减持“山水文化”,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及时披露。

  东营国际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东营国际总经理汪丽。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东营国际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汪丽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邓舸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