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标准

2016-12-27 07:2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中国证监会将与国家发改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近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这一事宜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至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加强支持辅导,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着力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按照规定对申报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持续监管,应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改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同时,中介机构也被鼓励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通知》提出,中国证监会应鼓励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督促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保障基础资产安全、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管理人职责,在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通知》还要求,中国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知识,推动PPP项目相关责任方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

  重点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框定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各省级发改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对于下一步工作,《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两部委间还将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相关新闻】

  PPP资产证券化将开绿色通道 上市公司盼细化方案落地

  一直以来,投资回报周期偏长是社会资金参与PPP项目的主要顾虑。《通知》的出炉,意味着PPP资产证券化即将“开闸”,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资产证券化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