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20条实施意见 深化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
【《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表示,支持南沙新区片区、横琴新区片区开展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跨境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配套政策。支持设立相应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广东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和多样化的投融资服务。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
8月28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公布《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涵盖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管理权限、推行“一照一码走天下”、建设粤港澳“自贸通”等20条具体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省提出,将试点赋予自贸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以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片区确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则,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在推行“一照一码走天下”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南沙新区片区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逐步实现证照电子化对南沙新区片区审批事项全覆盖,推动电子证照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企业电子证照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关联;在南沙新区片区选定特定区域、特定行业试行合格假定监管模式,企业作出合格承诺即可持营业执照开展经营。
《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快“互联网+海关”平台建设,推动海关业务“上线上网”“一网通办”,基本实现对海关业务领域全覆盖。同时建设全球报关服务系统,在南沙新区片区建设跨境数字贸易综合服务系统华南运营基地,为各国贸易商提供跨越多国海关(多边界)的国际贸易清报关、争议事件处置等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建设人工智能转译系统和数据传输体系。
粤港澳三地合作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方面。“建设粤港澳‘自贸通’。”广东省提出,将通过简化粤港澳货物通关安排、支持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创新国际货物转运监管模式三种模式进行推进。与此同时,推动“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查验模式改革以及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
《实施意见》表示,将争取通过全国人大法律授权,将莲花大桥桥面和横琴侧下桥部分附属区域划归澳门法律管辖。依托“先进区,后报关”系统,允许跨境电商货物先以舱单申报的形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待准确理货后再正式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等。
此外,广东将在自贸区内依托粤港澳合作平台探索三地规则制度对接、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搭建粤港联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平台、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等。
“修改完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筹建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加快批准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与对外开放也是《实施意见》的重点之一。广东自贸区还将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投贷联动”,推动有条件的银行机构争取总行支持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
《实施意见》还表示,支持南沙新区片区、横琴新区片区开展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认、债券通等跨境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配套政策。支持设立相应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广东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和多样化的投融资服务。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
同时,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和创新金融监管。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究和运用,研究出台支持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前海蛇口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等。
广东自贸区还将争取放宽医疗健康领域准入限制,如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特殊审批以及放宽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准入条件等。《实施意见》称,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对国外已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得内地注册批准的药品进口注册申请,可按照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实行特殊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