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八项业务规则敲定 非交易时间信披时段明确

2018-11-03 07:59:5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昨日,上交所正式发布沪伦通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此次发布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等8项业务规则。其中,包括《暂行办法》等4项业务规则此前已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另外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4项配套业务指引和通知。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正式发布的《暂行办法》是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持续监管、跨境转换,以及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上市、跨境转换等事宜作出了集中规定。以此为基础,针对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上市预审核、跨境转换和做市业务,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3项业务指引。

  前期,上交所已就《暂行办法》等4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约200条反馈意见和建议。总体来看,市场主体对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业务模式和规则架构基本认可,所提意见主要集中于业务实施、规则执行和具体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上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合理意见和建议吸收到《暂行办法》等业务规则中,后续还将通过制定配套指引、操作指南和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操作性事项。

  上交所表示,本次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收费事宜的通知》《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4项配套业务指引和通知。

  由于上海和伦敦两所两地时差,CDR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时段安排比较受关注,这些问题在对应的通知中予以了明确。境外发行人在三种情况下可在非交易时间信披时段披露公告:一是交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具体时间为15:30至次日8:30,但系统维护时间(23:30至24:00)除外;交易日次日为非交易日的,该交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为15:30至23:30。二是交易日午间信息披露时段,具体时间为11:30至12:30。三是非交易日信息披露时段,具体时间为在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至次日8:30,但系统维护时间(23:30至24:00)除外。

  通知还规定,境外发行人原则上应当在上述非交易时间信息披露时段披露公告,确有重大事项必须立刻披露的,可以在交易时间信息披露时段披露公告,具体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境外发行人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通道办理信息披露事项,但停复牌公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