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2018-12-06 15:35:40 来源:上海证监局 作者:

  为应对当前资本市场矛盾纠纷多发的复杂形势,上海证监局始终坚持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着力拓展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实践路径,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营造良好辖区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结合实际,完善化解矛盾工作思路

  上海是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证券期货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全国31个试点地区之一。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的深入推进,吸引集聚了全国近三分之一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业务产品及其交易日趋复杂,导致上海辖区各类矛盾纠纷不仅数量上快速增长,而且还呈现出涉众广、金额大、专业强的特点,与此同时,投资者维权意识和诉求也逐步增强。如何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解辖区资本市场矛盾纠纷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行业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工作重心之一。

  面对日益严峻的矛盾纠纷复杂形势,上海证监局在坚持依法分类处理矛盾诉求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就如何完善、拓宽纠纷多元化解路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开展了一系列实践。

  二、主动作为,不断优化纠纷化解机制

  (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调解组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证监会关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和试点工作精神和要求,基于上海辖区行业的实际情况,2017年3月,上海证监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确定了依法公正、灵活便民、注重预防的调解工作原则,以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目标,共同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稳定发展秩序,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该项框架性调解工作原则基础之上,上海证监局会同市司法局同时设立了地区性行业调解组织——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证券、基金、期货三个调解工作室。该委员会由辖区证券、基金、期货三家行业自律组织按照《人民调解法》共同发起成立,其性质属于非独立法人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严格筛选首批聘请了40名行业高管、专业律师和高校专家担任兼职调解员,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可自愿选择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二)多措并举完善机制,多元化解纠纷

  在成立正式的调解组织之前,上海证监局就一直坚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在证券期货业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的协调处置功能,辖区4家行业自律组织先后与上海证监局建立起了投诉转办对接处理机制,专门处理不涉及违法违规举报的投诉事项,并开发了专门的投诉转办处理系统,高效实现了系统化处理。目前,涉及上海辖区的“12386”投诉件一般直接转至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至调解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不仅提高了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监管压力。此外,在今年7月份,上海证监局指导辖区证券、基金、期货三家同业公会组织会员单位自愿签署《投诉处理承诺书》,涵盖健全机制建设、落实具体责任、严守办理时限、积极配合调解等五个方面的承诺内容,以此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切实承担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调解工作有序开展,调解成效初显

  自联合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累计受理调解案件2527件,和解1902件,案件和解率75%;累计受理调解案件涉及金额92280万元,和解金额80895万元,金额和解率88%。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华信证券资管产品兑付调解案件。在该案的处置工作中,上海证监局通过协调会的方式指导调解委员会拟定调解方案、细化业务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权利并为顺利完成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坚持依法调解的工作底线。以《人民调解法》为调解工作规范,严守调解程序,认真制作调解笔录,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坚守自愿调解的工作原则。在调解开始前由投资者提出或者华信证券提出调解申请,经征询双方自愿调解的意愿后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告知参与调解各方有选择调解或者拒绝调解的权利;在调解结束后,告知双方有签署调解协议或者拒绝签署调解协议的权利。三是坚定主动创新的工作方法。针对该案涉及的投资者数量众多、分布较广的特点,调解委员会派出8名调解员主持调解工作,综合运用一对一单人与一对多集体调解、现场调解与远程视频调解方式,高效完成了近700名投资者涉及7.2亿元金额的调解案件。

  三、再接再厉,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辖区调解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调解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并初见成效。上海证监局一方面积极会同地方相关各方进一步加大诉调对接的法制宣传工作,让广大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知调解、用调解,积极、大胆参与调解工作;另一方面不断研究如何进一步强化机制、完善制度、疏通渠道,不断增强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对接力度,通过委托、委派、受邀参与调解的方式扩大调解案源,深入实践诉调对接机制。此外,上海证监局通过持续督导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与流程、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有效提升了调解工作的规范高效、专业公正程度。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一如既往秉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工作原则和法治化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矛盾纠纷的调解功能与作用,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