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积极探索 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江苏证监局积极推进辖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2019-05-20 17:28:35 来源:江苏证监局 作者:

  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投资者表达诉求和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江苏证监局高度重视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不断优化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努力提升调解效力,加强纠纷调解宣传,推动辖区证券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

  一、多措并举,优化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辖区调解组织建设。江苏局指导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成立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区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委员由证监局工作人员、券商人员、法院法官、高校教授等专业人员组成。

  二是规范辖区调解组织内部管理。江苏局指导辖区纠纷调解组织制定工作规则,规范调解行为。目前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江苏省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三是充实辖区调解员队伍。辖区建立了一支由行业内合规风控人员、律师、公安警察构成,覆盖辖区13个地级市的调解员队伍。

  四是加强调解员培训。近年来多次邀请中国证券业协会、南京市中院和南京公证处的调解专家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专业水平及调解技巧,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2018年为探索示范判决机制建设,提升江苏辖区调解员的法制素养,江苏局组织部分证券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市场经营主体代表观摩学习南京市中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审理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通过实地学习与沟通,切实加强证券期货行业与人民法院业务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二、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法

  一是依靠地市调解员,开展“区域化”调解。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分布分散的特点,江苏局指导协会开展 “区域化”调解,当地产生的纠纷,力争利用当地的调解员当地解决,对于疑难纠纷,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调解。二是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远程调解。依托“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证券期货解决平台,尝试开展网上远程调解,通过网络对话解决纠纷。2018年6月,通过在线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投资者与证券经营机构关于佣金收费的纠纷,即节省了当事人的交通成本,还提高了调解的效率。三是基于资源有效配置原则,探索 “小额速调”机制。为更好的化解资本市场纠纷,有效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江苏局指导协会探索“小额速调”机制,通过“小额速调”机制,快速解决小额纠纷事件,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四是稳步推进,注重调解成效。近四年来,辖区行业协会共受理来自于法院、投服中心、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的调解案件342件,调解成功309件,调解成功率90%,调解成功金额近千万元,涉及转销户、从业人员违规展业、客服纠纷、不当竞争、证券虚假陈述等多种类型。

  三、多元对接,提升调解效力

  一是与法院对接。江苏局分别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证监局与省法院分别指导所属证券期货行业组织与各级法院发挥各自优势,强力合作,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矛盾。近几年,辖区调解组织共受理法院委托或兼职调解的案件109起,类型多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及投资者数百人,争议金额超1000万,成功调解金额558.56万元。2018年11月,在江苏局积极推动下,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了某证券公司与客户李某经江苏省证券业协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标志着江苏辖区证券纠纷调解协议的首次司法确认获得成功,有力推动江苏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实效。

  二是与投服中心对接。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要求,妥善处理辖区市场发生的各类纠纷,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12月18日,中证江苏调解工作站在南京正式成立。工作站配备专属调解室和专职调解员,同时配有全套高清远程调解系统,主要承担江苏辖区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登记、受理和调解等职能。

  三是与仲裁、公证机构对接。江苏局指导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与仲裁、公证机构对接,增进业务合作与业务交流,提升调解人员专业能力。

  四、加强宣传,拓宽投资者纠纷解决渠道。

  一是在江苏资本市场网上公示省内各地区调解员名单、调解规则,提高调解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开辟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专区,接受网上调解申请,提高调解工作的便利性。

  二是向全省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发放证券纠纷调解海报和彩页,制作相关动画视频,要求各证券机构下载播放。同时编写了证券纠纷知识问答、纠纷调解案例及证券纠纷调解宣传折页,广泛宣传纠纷调解机制,为投资者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解决渠道。

  三是联合媒体加大宣传,在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和讯网、江苏省证券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证券纠纷调解相关知识、登载证券纠纷调解案例、公布证券纠纷调解申请的各种方式,增加机构和投资者对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认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维权。

  下一步,江苏局将按照“四个必须,一个合力”的工作要求,继续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监会和最高院《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联合人民法院、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通过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发挥小额速调机制作用,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等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江苏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