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制度出炉 精选层将“直通”科创板创业板

2020-03-07 07:42:3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新三板转板制度终于出炉。精选层挂牌满一年,且符合上市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将可直接申请赴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将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一系列转板制度安排。

  《意见》确定了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等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监管安排等三方面内容,对转入板块范围、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将依据《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审核过程、标准将全部公开。转板制度建立初期,将采取试点先行、平稳起步的方式。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试点一段时间后,对转板上市机制进行评估完善。

  在转板上市条件方面,《意见》规定,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是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企业还须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在转板上市程序方面,由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在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方面,《意见》明确,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调整完善。

  在股份限售安排方面,《意见》要求转板上市的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限售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此外,按照《意见》的规定,上交所、深交所将建立高效透明的转板上市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转板上市的审核程序、申报受理情况、问询过程及审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国股转公司将强化精选层挂牌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申请转板上市的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异常交易监管,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深交所建立转板上市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证监会将对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